2022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规定煤炭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纳入年度电煤中长期合同监管台账的合同,应按双方合同确定的月度履约量足额履约。确因特殊原因难以按月度分解量全额履约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可在月度之间进行适当调剂,但季度履约量、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
2023年入秋以来,高温天气减少,水电好转挤压煤电需求,导致电厂用煤需求有所下降。供应方面,今年1-7月,中国生产原煤26.7亿吨,同比增长3.6%,进口煤炭2.6亿吨,同比大幅增长88.6%。截至9月1日,环渤海九港煤炭库存2194.4万吨。
供应环境宽松、煤炭库存高企叠加需求不振,国内煤炭供需格局进一步调整,煤炭行情淡季前置,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形势毫无意外地出现“反转”。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副理事长石瑛表示,当前煤炭市场供需偏弱,各环节煤炭库存持续攀升,“买涨不买跌”情绪浓重,煤炭中长期合同违约现象增多,部分中长期合同兑现率下降,煤炭中长期合同的权威性受到挑战。
电煤长协价按照“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和执行,基准价5500大卡动力煤675元/吨。浮动价则实行月度调整,当月浮动价按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综合价格指数、环渤海动力煤综合价格指数、CCTD 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指数综合确定。
由于长协浮动价随市场煤价格变动而变化,在当前供应充足、煤炭市场运行偏弱、煤炭价格呈下跌趋势的情况下,企业“买涨不买跌”情绪浓厚。加上今年进口煤大幅增长,沿海电厂购煤选择增多,沿海八省电厂日耗煤由7月的240万吨下降至目前的218万吨左右,煤炭需求在短期内不会大幅提升。
因此,电厂对价格较高的煤炭购买意愿低,电煤中长期合同违约现象逐渐增多,并且违约主体逐步由以煤炭企业为主转换成以电厂为主,电煤中长期合同将再次面临新的履约难题。
根据“月度履约量足额履约”,“季度履约量、全年履约量必须达到100%”等原则,煤炭企业和电厂双方都应该按时按量按质履约电煤中长期合同。但由于煤炭供需、价格市场变化较快,监管的重心并未发生改变。
在今年举办的全国夏季煤炭交易会上,山西焦煤代表提出“中长期合同方面,目前只对供给侧单方监管严,对需求侧基本没有监管。如果煤矿少发了煤就需要‘欠一补三’(补偿欠发数量三倍的煤炭量),但如果是电厂不接煤,执行‘欠一补三’肯定很难。现在部分煤矿已经出现顶库,但是电厂又不接煤,中长期合同的煤也不敢卖,这个情况需要调节。”
在经历了上一轮煤炭供应紧张周期后,部分下游煤电企业在确认用煤需求时会留出一定的富余量来签订中长期合同,煤炭企业却不能以销定产。近期,化工煤和水泥煤出现负增长、进口煤大量涌入,导致部分煤矿发生顶库;6月末,全国火电厂存煤达到2亿吨,存煤可用约30天,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由于保供等原因,煤炭企业每天都有产量任务,叠加年度考核等因素导致部分煤卖不出去,煤矿也无法检修的现象,对煤炭企业良性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随着阶段性用煤高峰的结束,部分产地煤炭产量可能会有所减少;圣诞出货季临近带来的运费上涨,将使得进口煤较国内煤炭的价格优势收窄;各环节煤炭供应将略微减少。
但相对供应端而言,由于水电出力增加、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用电需求量下降、电厂关停部分机组且电厂储煤高企,未来数月煤炭需求将持续放缓,市场将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虽然上一轮煤炭价格的下跌使得煤价回归到了此前的合理价格区间,但在迎峰度冬阶段到来之前,市场煤价可能再次进入下行通道,这样一来电厂的履约意愿将进一步下降。
煤炭工业协会甚至因此不得不发声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当前煤炭市场处于振荡下行状态煤炭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煤炭供需实现动态平衡。要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严肃性,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大型煤炭企业将质量检验、船舶运输、用户征信、合同执行等方面的违约失信信息进行共享,推动实现中长期合同功能从“煤保电”到“煤电互保”的转变,共同承担国家能源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