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能源监管办收到华能玉环电厂的反映,由于受跨县域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影响,该电厂生产物资运输困难,如不能有效及时解决,可能对电厂生产带来影响。为此,浙江能源监管办第一时间向浙江省政府办公厅(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提出了意见建议。
疫情发生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能源局对疫情能源保障工作做了全面系统部署,浙江能源监管办结合实际对本省能源保障工作进行了及时部署,保障了当前阶段全省能源生产和供应平稳有序。
审时度势 能源保障工作关口前移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的能源供应,直接关系到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方面面,浙江能源监管办要求全省各能源企业清醒认识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国家能源局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应对疫情能源保障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做好应对疫情能源保障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特殊时期,特事特办,涉及能源保障工作必须关口前移。浙江能源监管办要求全省各能源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在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对涉及本企业生产和供应的各要素开展一次系统排摸。要求电网企业要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发电企业要确保电煤满足生产需要的库存和供给,确保生产设备始终处于满足安全生产运行的状态;油气企业要确保稳定市场供应的产品来源和产品生产。各企业要加强员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摸清当地疫情防控举措对能源生产、运输、消费等环节的影响,做到数据清楚、问题明了。要按照应对疫情能源保障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制定本企业应对疫情能源保障工作方案,细化落实保障工作措施和责任。
应对疫情 能源监管要求落到实处
2月7日,浙江能源监管办印发浙监能行业〔2020〕1号文件,要求全省各能源企业进一步做好当前应对疫情能源保障工作。
浙江能源监管办要求供电企业切实保障重点地区单位供电。加强对各医院、疾控中心、防疫指挥部、疫苗研发单位、医疗用品生产企业,以及集中隔离区域的电力设施建设和供电保障,采取有效有力措施确保对上述单位、企业电力的稳定供应。各级供电企业要全面摸清辖区内上述六类重点单位企业情况,排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个企业、逐个单位研究制定落实保障供电的举措。
国网浙江电力
要求各能源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减少市场供应,不得停止市场供应和对用户供应。因应对疫情需要调整营业网点和营业时间的,要认真科学制定优化方案。不得在应对疫情期间擅自提高能源价格。在应对疫情能源保障工作中,要继续把保障民生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用好“能”、好用“能”,科学组织油气生产供应,畅通油气运输通道,科学合理安排加油站、加气站运行,全省不得因用户欠费采取停电停气措施。
周密部署 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针对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浙江能源监管办要求各电力企业要针对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企业节后开工的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相关手续,严格评估疫情防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科学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措施,严禁抢进度、赶工期。要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别要关注新入场和转岗人员,对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不满足生产条件而“带病”强行复工复产。要加强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外来施工队伍健康状况摸排,坚决杜绝复工复产人员“带病”上岗。
浙江能源监管办要求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各重要环节和重要节点的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以安全生产的更高水平进一步提升能源保障能力。
此外,浙江能源监管办还要求各企业在认真做好应对疫情能源保障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有关方面的工作,要按照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积极推进能源的改革发展,要以更优异的成绩展示能源企业应有的形象,发挥能源企业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