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能源监管办指导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能源供应
中国电力新闻网讯 通讯员 戴天将 梅天华 报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能源监管办按照国家能源局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时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全力做好能源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和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监测分析浙江能源形势 专项监管国家重点工程
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浙江能源监管办认真谋划,做好能源形势监测分析相关工作。重点加强能源供需和市场运行、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能源领域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等方面的监测分析,为统筹做好浙江省疫情防控和能源改革发展工作决策部署提供参考。
浙江能源监管办与能源企业建立工作机制,3月10日,工作组赴义乌、余杭等地进行现场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掌握企业复产复工和电力等能源供应使用情况,完成并向局发展规划司上报了月度监测分析报告。
按照国家能源局部署和浙江实际,浙江能源监管办研究制定了监管工作方案,主动做好现场协调和督办工作。对浙江省内五项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工程进行专项监管。目前,已与能源企业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将项目纳入浙江能源监管系统进行全覆盖动态持续监管。舟山新奥LNG接收站二期、浙江LNG接收站二期等项目已有序复工,工程进展顺利。
监管复工复产电力供应 解决人民群众关心问题
3月13日,浙江能源监管办结合本省实际下发了《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加强电力供应保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监能市场函﹝2020﹞4号),传达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有序复工复产期间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0﹞16号)精神。
通知要求省内电网企业、发电企业通力协作,积极克服疫情影响,全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连续运行,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有序安全复工复产;要求供电企业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的供电保障和“获得电力”保障工作,尤其确保民生用电和疫情相关重点用户的持续用电。
企业用电成本,是人民群众关心问题。浙江能源监管办与省能源局共同推进浙江省第一阶段的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考虑疫情影响,对直接交易的模式进行了进一步简化,及时将改革红利传递到企业。指导浙江省电力公司做好复工复产情况分析,采取措施保障企业有序复产复工。
疫情发生以来,浙江能源监管办未发现因电力保障原因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情况。根据报送的用电情况统计,截至目前,浙江省能源企业复工率超过98%,已基本实现100%复工。